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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學生百科全書040-法律天地

王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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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本知識法 法,也稱法律(就廣義而言),是由國家按照統治階級的利益和意志制 定或認可、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行為規範的總和。它包括憲法、法律(就狹義而言)、法令、行政法規、條例、規章、習慣法等各種成文法和 不成文法。法屬於上層建築範疇,由一定的經濟基礎所決定,並為一定的經濟基礎服務。法是統治階級實現其統治的一項重要工具,它以規定人權利和 義務的方式來調整人們的行為,其目的在於維護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法是階級社會中特有的社會現象,它伴隨著階級、階級鬥爭的產生和發展而產生和發展,也會隨著階級、階級鬥爭的消亡而自行消亡。 古代原始公社制度的解體和法的產生是同時進行的,法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據我國第一部字典《說文解字》解釋:「法,刑也,平之如水,從水。法,所以觸不直者去之,從去。」從水,取其平,即法平如水,也就是公平的意思。在西方不少民族的語言中,「法」的詞義,也都兼有「公平」「正義」的含義。然而,在階級社會裡,不同的階級有不同的公平、正義觀,法所體現的只能是不同統治階級的公平、正義觀。社會主義的法,是從具有 階級性的社會規範向反映社會全體成員共同意志、維護全社會共同利益的社會規範過渡的法。它除了具有調整敵我矛盾和人民內部矛盾兩類不同性質關係的功能外,還對社會主義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設有著重要的促進作用。法的體系 法的體系,通常指山一個國家的全部現行法律規範分類組合為不同的法 律部門而形成的有機聯繫的統一整體。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律,不論其表現形式如何,都有其一定的體系,它歸根結底由一定的經濟關係所決定。在統一 的法的體系中,各種法律規範,因其所調整的社會關係的性質不同,而劃分為不同的法的部門,如憲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經濟法、 婚姻法、民事訴訟法,等等。在各個法的部門內部或幾個法的部門之間,又包括各種法律制度,如所有權制度、合同制度、公開審理制度、辯護制度等。制度與制度之間,部門與部門之間,既存在差別,又相互聯繫,因此形成了 一個內在一致的統一整體。 在我國,社會主義法的體系隨著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發展已逐步形成和發展起來,並且日趨完善。我國的法律部門大致有:憲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經濟法、勞動法、婚姻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組織法等。法律意識 法律意識是人們對於法(特別是現行法)和有關法律現象的觀點和態度的總稱。它表現為探討法律現象的各種法律學說,對現行法律的解釋和評價,人們的法律要求,對自己權利、義務的認識,對法、法律制度瞭解、掌握和 運用的程度(法律知識),以及對行為是否合法的評價等。 法律意識是社會意識的一種,它同人們的世界觀和倫理道德觀等有密切 聯繫。不同階級的法律意識各不相同。統治階級的法律意識在社會上居於統治地位,起支配作用。為統治階級利益服務的法律制度,保護統治階級利益的法律、法規等,都是在統治階級的法律意識指導下確立和制定的。 無產階級的法律意識是無產階級意識的組成部分。在奪取政權以前,無 產階級法律意識的基本內容是反對和廢除資本主義的法律制度。在無產階級取得政權之後,無產階級法律意識上升到統治地位,在社會主義社會中,它 成為社會主義的上層建築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一個組成部分。它的基本內容是要求建立社會主義的法的體系,制定社會主義的法律、法規,維護社會 主義法制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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