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1946 年時,我爸爸已經過世五年,他沒留下什麼錢,兄姊也都已結婚、另組家庭,家裡只剩下媽媽和我們三個小女孩。
記得在復活節的前一個月,教會牧師宣布,希望大家都將身邊的錢節省下來做特別的奉獻,去幫助教會中一個貧困的家庭。所以,回家後,我們三姊妹就商量好,節省家中不必要的開銷;同時,姊姊也去做臨時清潔工,我和妹妹則做些簡單的手工藝品到街上販售,盼望能對那不知名的「貧窮家庭」有些許的奉獻。
在那個月之中,我們三姊妹共賺了 70 元,也是我們收入最高的一個月。復活節的前一天,我們將所賺的許多零錢,換成 3 張二十元及 1 張十元的新鈔;那一夜,我們三姊妹興奮得難以入眠,一直迫不及待地想到教會,去奉獻那「辛苦賺來的70元」。
星期天早上,突然下起大雨,我們沒有帶傘,所以全身被雨淋得濕透,鞋子也因破洞而積滿了水;但是我們走了超過一哩路,到達教會後,很興奮、也很驕傲地奉獻出那「70元」!當時,我真的感覺到,自己是非常的富足啊!
從教會回家後,媽媽對我們的行為感到高興,特別買了一打蛋,也炸了薯條給我們吃。當天傍晚,牧師開著車子到我們家來,給媽媽一個信封袋;當袋子倒出來時,發現裡面是「3 張二十元、1 張十元的新鈔,以及17張一元的鈔票」。媽媽低著頭,把錢放回信封內。那時,我們三姊妹都沒說話,只低著頭看著地板,我的眼淚掉落到地板 上--我們才知道,牧師宣布的貧困的家庭,竟然就是我們家…